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以及参照《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认真抓好我州家电下乡工作,我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现己制定出台。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期四年,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包括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和热水器6类产品进行财政补贴。
目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包括冰柜)、洗衣机、手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标准为财政补贴类产品销售价格的13%,新增摩托车和热水器两类财政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待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具体通知后另行通知。每户农户限购补贴类产品为各2台(件)。目前,我州紧紧依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将州民贸公司、三县供销社、香格里拉县民贸大楼、三县移动分公司、三县电信分公司、三县联通分公司等14家企业拟推荐为我州实施财政补贴类家电销售和配送的承办企业,建议14家企业将根据各自销售区域的具体需求量与青岛海信、青岛海尔、苏宁电器等20家省家电下乡产品经销中标企业衔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
我州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即: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为州县成立领导机构及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培训及宣传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调查摸底及分类汇总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产品销售、配送及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以前为财政审核和补贴兑现阶段。 |